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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县地税局:四措并举落实残保金征管新政

    信息发布者:ZengAmei
    2017-01-02 13:14:52   转载

      近日,省财政厅、省地税局、省残联联合转发了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残联制定的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并作出了新的规定,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。为全面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,县地税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,助推《办法》落实。

      一是加强学习,做好备战。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全面掌握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和要求,为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。

      二是大力宣传,征纳联动。积极辅导纳税人,将政策宣传到位,做到纳税人应知尽知,为征收工作奠定基础。加强与财政、残联等部门的紧密联系,建立了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,定期传递和共享残疾人就业信息,形成强大工作合力。

      三是摸清底子,重点监控。对于收入额、工资额较大企业,做到摸清费源,对其申报入库情况及时监控,切实抓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,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      四是细化分工,强化考核。制定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具体方案,细化责任分工,充分明确残保金征收范围、标准和方式。把残保金征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,科学设置考核指标,以收入进度、申报入库、征管资料完整率为重点,确保征收残保金均衡入库。

    [稿源:][作者:谭宇][编辑:何丛芳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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